各学院校友会 : 2015年10月,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发文批准我校筹备校友会,2016年3月26日,我校召开校友会社团批准成立大会,并于同年6月获得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准予社会团体登记决定书》(沪民社登【2016】0229号),成为具有独立法人的社会团体。从2016年起,我校校友会将严格按照校友会章程接受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年报年检。因此,各学院校友会作为我校校友会的分支,也要根据各学院校友会章程做好2017年校友分会理事会的相关工作: 1、召开1—2次理事会:11月底前 (1)根据章程规定的参会人数方能召开,如有理事变更、重要事项等需表决的,要按照章程规定的人数表决方有效。 (2)理事会召开时,各位理事需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校友会会员登记表》(附件一),同时,做好《学院校友会理事通讯录》(附件二)更新,理事会结束后,都需报备校友会。 (3)理事会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安排议程,如有理事变更(增补、退出)及重大决议等议程,需制作会议决议和纪要,由出席理事当场审阅、签名,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校友会(分会)负责人备案表》(附件三)、《上海师范大学校友会理事变更情况表》(附件四)。
2、做好相关信息报送:11月底前 (1)校友分会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 (2)毕业30周年返校、值年返校及重要校友来访的信息,填写《学院毕业30周年返校、值年返校校友信息汇总表》(附件五) (3)年内新联系和挖掘的校友信息,填写《学院新联系校友通讯录》(附件六) (4)全年校友来校开设讲座、报告、参与活动的情况统计;赴校友企业实习、实践活动的情况统计;校友捐赠情况统计。填写《学院校友来校各类活动信息汇总表》(附件七) (5)鼓励校友积极向《上海师范大学校报》(每月两期,投稿邮箱:shsdb@shnu.edu.cn)、校友专刊《学思湖》(每年6月、12月各一期,投稿邮箱:xshshnu@163.com)
附件七校友来校开设讲座、参与活动及赴校友企业学习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七校友来校开设讲座、参与活动及赴校友企业学习信息汇总表.xlsx
材料报送邮箱:xyh@shnu.edu.cn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64322622
上海师范大学校友会 2017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