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校友组织: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校友工作的服务与管理水平,助力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现决定开展2019年校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校友工作先进集体”、“校友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
(一)校友工作先进集体:各二级校友组织(含学院、行业、地方校友组织)
(二)校友工作先进个人:各二级校友组织从事校友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热心校友工作师生、校友。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人员分工明确,高度重视校友工作,理念先进;
2.服务校友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较高,成效显著;
3.有效建设和完善本单位校友信息网络;
4.充分开展各类形式的校友活动,搭建交流合作、共同发展的平台与桥梁;
5.将校友工作与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生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
6.积极主动开展对外联络,整合各类资源及优势,着力提高母校影响力;
7.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和活动组织;
8.受到校友、师生的广泛好评。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心校友工作,积极联络校友、主动组织校友活动;
2.富有创新意识,能围绕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校友工作,拓展校友资源;
3.关心学校的学科发展、学生培养、社会服务等;
4.受到校友、师生的广泛好评。
四、 材料申报要求
(一)各二级校友组织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校友工作先进集体;
(二)校友工作先进个人由各二级校友组织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每个二级校友组织限推荐1—2名;
(三)拟申报校友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需填写相应申报材料。
请各二级校友组织于2020年2月20日前填写申报表,并由二级校友组织负责人签字,纸质版(学院校友组织需加盖学院章)一式两份送至校友会(行政楼1203),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shnuxiaoyouhui@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标注“**(学院或行业或地方)校友会校友工作先进奖申报材料”。联系人:李莉,电话:64322622。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校友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学院).docx
上海师范大学校友会
2019年12月26日